記得921地震後的一次會議中,觀光局官員問我能不能將夜市列入觀光行程?我回答當然可以。今天據調查,夜市巳成為外國人來台觀光排行第一的地點。其實就如香港大排檔、新加坡的小販中心一樣,我們不須因夜市有些髒亂而自形殘穢,外國人也不是圈金子的,這是生活,就如我們到國外觀光,每餐都在飯店、菜舘,多膩丫。
檳榔西施被人汚名化,等於賣檳榔兼賣xx的代名詞,容或有人「買兩粒1000含稅」,但有些政治人物喜歡作秀還訂出公約,實在是醜化檳榔銷售通路的大凶。我個人很欣佩,希望將來得與下述如此有創意的人見面。各位看倌若有熟識,煩請介紹如何。
1. 創出「檳榔西施」名號的人。
2. 創出檳榔西施以清涼舒適之服務禮儀從事銷售的人。
3. 創出檳榔西施銷售獎勵制度的人。
這些創新者應該可以列名行推銷名人堂,是我們從事行推銷工作者應學習、請教的對象。我午夜夢迴常在想,檳榔西施既如此有名,全球也僅台灣特有,為何縣市政府要污名化他,而讓自己感覺殘穢呢?少數業者為何要多出「買兩粒1000含稅」等太麻辣的特別花招,致讓縣市政府一竿子打翻一船人?
行推銷人無妨想想:
1. 檳榔屋(不要再叫檳榔攤)若外觀很有地方色彩,配合清涼舒適的服務禮儀,是不是夭壽有力?
2. 檳榔屋若把便利商店結帳櫃台上之商品通通都搬來,會怎樣?
3. 檳榔屋大皆位處觀光地的要道,若再加入一些觀光因素,是不是可能變成觀光補給站(sightseeing depot)。
很多事總是一體有兩面,就好像HSBC的廣告,「檳榔西施」也不例外,行推銷人想想,有意思吧。